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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内电子设备使用安全警示
发布时间:2026-06-28 点击量:
6月23日下午19时许,图书馆文科馆202阅览室发生一起电子设备自燃事件。一名读者放置在桌面上的蓝牙耳机盒突然冒出浓烟并自燃,该同学保持冷静,立即前往服务台寻求帮助,值班老师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情扑灭。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桌面留下了明显灼烧痕迹。
这起事件虽未引起严重后果,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图书馆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纸质图书大量存放的公共学习空间,对于电子设备的使用有着明确的管理规定。详见《读者入馆须知》
为保障广大读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到馆学习的读者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1.图书馆内电源插座仅可用于电脑、手机等设备的正常充电;
2.严禁为充电宝等移动电源充电;
3.严禁使用自带插排等电源转接设备。
上述规定基于消防安全和电路负荷的科学考量,请全体读者严格遵守,切勿心存侥幸。
如遇类似火情等突发状况,请按以下流程处理:
读者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前往服务台通知值班员,说明火情位置与情况;若火势处于初期阶段且具备扑救条件,可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楼道及阅览室内均设有多处干粉灭火器,可就近取用),切记安全第一。
值班老师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查看火情。若为初起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扑救;若火势严重无法控制,立即拨打3380110(消控室)说明情况开启消防广播并启动疏散方案,组织读者有序撤离。
图书馆是我们共同的学习家园,安全是一切阅读与成长的前提。请各位读者严格遵守管理规定,相互提醒监督,如发现违规使用电子设备的相关行为可向值班老师反映。让我们携手筑牢安全防线,共同守护这一方宁静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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