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办公电子邮箱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1-07-16 点击量:
为便于我校教职工更好地开展教学科研、学习交流活动,学校免费提供电子邮件服务,同时为确保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利益,各学院、各部门对公使用的电子邮箱应使用公务邮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网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学校电子邮箱具有统一的@yit.edu.cn域名后缀。
二、电子邮箱申请程序
因工作需要,需申请电子邮箱的单位或个人,应通过OA系统填写《燕京理工学院校园网电子邮箱申请表》,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审批,报图文信息中心可开通单位邮箱或个人邮箱,单位邮箱要求专号专用、专人负责管理。
单位或个人邮箱建立后,若没有离职或其他特殊情况,将永久保留。同时,为保证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图文信息中心保留删除长期闲置账号的权利。
三、电子邮箱命名规则
教职工的个人邮箱命名为姓名全拼+@yit.edu.cn,邮箱命名遵循申请优先原则,对于重名者,后申请者为名字简拼。例如:李小明,全拼为lixiaoming,简拼为lixm。登录地址为mail.yit.edu.cn;初始密码为Yit12345,登录后及时更改密码。
四、电子邮箱的管理细则
(一)图文信息中心作为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部门,应确保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因除外)。
(二)图文信息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邮件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定期做好邮件备份和故障恢复工作。
(三)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必须暂时停止服务时,管理部门应提前通知用户。
(四)个人邮箱每人限开一个邮箱帐号,已有帐号者如要新开邮箱帐号,必须将原有邮箱帐号注销后才可再开。
(五)对于机构有变动的单位,应及时与图文信息中心联系,进行账号的增减、修改。
(六)禁止利用邮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禁止收看、传播黄色邮件,对从事违法活动的用户,将取消其邮箱的使用权,并向其所在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对触犯法律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依法处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立即清除该用户帐号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1)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2)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失密;
(3)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4)盗用、破坏他人帐号;
(5)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
(6)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八)各学院、各部门对公涉及到使用邮箱时,必须使用本学院、本部门分配的公务邮箱,严禁使用私人申请的其他电子邮箱收发公务邮件。
五、邮箱容量定额
教职工邮箱默认容量为5G,个人网盘2G,普通附件50MB。
六、电子邮箱的使用
(一)用户对电子邮件的内容拥有隐私权,未经用户本人许可,任何人不得阅读用户的电子邮件内容(应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要求的除外)。
(二)各用户应及时下载邮箱内资料、清理邮箱,以免造成使用空间不足,由此造成的邮件投递失败,由用户本人负责。
(三)用户应当对以其用邮箱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法律责任。
(四)用户邮箱不能正常使用时,请及时向图文信息中心反馈,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修复。
(五)邮箱帐号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本人帐号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帐号,邮箱及邮箱密码由用户本人负责。用户应妥善保管电子邮箱密码,邮箱密码遗忘或遭他人篡改时,用户可到图文信息中心进行密码重置。如因邮件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个人邮箱等资料泄露或丢失,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燕京理工学院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