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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概况

中心概况

燕京理工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3  点击量:

一、校园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燕京理工学院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用户的接入与使用,保障燕京理工学院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的为教学、科研、管理等提供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和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以及CERNET、燕京理工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加强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 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四条 燕京理工学院图文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为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第五条 各入网单位须明确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网站建设、管理维护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该网络管理员兼任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员,同时承担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校园网内的所有网络设备、综合布线系统、配线间机柜内配线架及跳线、房间内信息插座等基础设施统一纳入图文信息中心管理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不得损坏或擅自改动,发现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的破坏行为或事件应及时通知学校图文信息中心或有关部门。

二、校园网用户和接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图文信息中心是用户账户管理的审批和日常管理机构,对用户账户的建立进行审批,并负责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二条 校园网用户分为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个人用户无需自行办理业务,在入校时已为其建立账号;任何用户如要另申请账号,可在OA系统上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账号和密码方能接入校园网成为合法用户。

第三条 任何用户对图文信息中心所分发的网络账号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使用、占用或盗用他人网络账号。

第四条 任何用户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三、用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使用校园网访问互联网,由图文信息中心开设账号,方可上网。

第二条 校园网账户为本校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 账户的命名规则:

1. 教职工办公区以W+工号作为账户名;

2. 教职工宿舍区以H+工号为账户名;

3. 学生以身份证号码作为账户名;

4. 单位账户以相关的字母作为账户名。

第四条 教职工办理宿舍上网账户可直接在OA系统进行线上申请。

第五条 学生个人用户的建立程序。无需自行办理业务,新生初始套餐为计时收费套餐,每小时0.3元。上网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号码后6位(X为大写);新生请及时修改登录密码,以免造成损失。

第六条 用户可以获得的服务

1. 校园网内各项公共服务;

2. 通过校园网访问Internet;

3. 从校外访问校园网信息服务;

第七条 收费政策

按学校相关收费政策执行。

第八条 查询费用

用户可以登录自助查询页面查询自己的费用及使用明细,如对费用有疑义可到图文信息中心办公室咨询。

四、账号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校园网账号注册成功后,不得修改账号名称。

第二条 图文信息中心对校园网账号实行分类管理,按学校政策执行相应的计费和限额使用标准。

第三条 用户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图文信息中心进行调整。

第四条 用户须妥善保存本人账号名称和密码,并对账号、密码和使用安全管理承担责任。

第五条 校园网账号所有人对本账号下发生的网络使用费用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账号从事违法和威胁校园网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校园网账号有效期:教工账号与其在学校的人事、劳务关系期限相同;学生账号为入学日期至毕业离校三个月后。

五、暂停和销户制度

第一条 在校园网账号有效期内,用户可暂停或重新激活本人账号。

第二条 校园网账号欠费将予以停机,用户可访问校内网络,但不能访问校外互联网。交费后,方可以恢复使用。

第三条 教职工离校时,携证件到图文信息中心办理校园网账号注销手续。学生用户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离校,个人账户予以注销。

六、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图文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改变网络设备的连接或用途,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络结构及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三条 图文信息中心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控校园网或入网计算机,防范、制止、查处利用校园网或入网计算机的违纪行为。

第四条 校园网用户有权要求通过校园网侵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有权要求相关信息服务提供者或网络管理单位追查通过校园网侵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及其行为人。

第五条 图文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使用,应事先通知有关用户。当校园网络危及全校网络的正常运行时,图文信息中心可采取断网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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