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27 点击量:
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 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经图书馆讨论决定, 并报学校备案,特制定本办法。
1.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或借书证入馆并自觉接受查验,拒绝出示证件的将通知保卫部门处理;
2.校园一卡通或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将校园一卡通或借书证转借他人使用的,自发现之日停止借书和阅览1个月,到期后由本人来馆办理继续借阅手续;
3.读者出馆应自觉接受检测通道检测,如发现将未办理手续的图书带出馆外的,将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
4.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愈期不还者按 0.2 元/天/册缴纳逾期使用费;
5.凡违反阅览室阅览规定,妨碍他人学习,损坏图书馆设施,影响图书馆卫生和安全等行为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理,损坏图书馆设施的需要根据损坏情况照价赔偿;
6.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违者罚款100元,通报所在学院;
7.读者应按规定使用存包柜,一经发现违反存包柜使用规定的,立即收回存包柜,押金不予退回;
8.对有下列严重违章行为的读者,除按上述规定外,视其情节轻重,还应通报所在学院和学生处:
(1)不服从管理,不接受处罚,无理取闹或使用不正当手段,对他人或本馆工作人员恶作剧,扰乱管理秩序,影响本馆正常工作者;
(2)不听劝阻,强行入馆;
(3)伪造、涂改、冒领借书证或有类似欺骗行为者;
(4)损毁书刊行为情节严重,又拒绝赔偿者;
(5)偷窃书刊、物品或有变相偷窃行为者;
(6)因有违章行为,长期不来本馆办理手续不接受处理者;
(7)有其它严重违章行为者;广大读者有义务协助本馆纠正读者违章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文科馆:3380057;理科馆:3380051)对在这方面做出贡献的读者,本馆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及至报请相关学院或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