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概况
图书馆防火安全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6-06-27 点击量:
全馆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颁发的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具体细则如下:
1. 逐级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各部(室)要设安全防火负责人。并设一名防火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
2. 馆内严格禁止私装电源、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 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明火做饭、烧水、取暖;
4. 馆内及馆舍周围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 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带到馆内,馆内禁止吸烟,严禁一切明火;
6. 不得任意挪动、拆卸、损坏和动用本馆消防器材设备,会使用防火器材和报警;
7. 各阅览区、办公室和书库,下班时必须拉闸切断电源、关窗锁门,配有保险锁的,要反锁上保险;
8. 电器设备用毕要及时切断电源;
9. 本馆电梯由经过训练、学校统一聘请的管理人员管理,电梯钥匙由值班室管理;
10. 严禁在办公室存放大量现金,馆办公室保险柜存放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11. 对保密资料、文件、重要物品和现金,要严格借用、保管和交转手续;
12. 办公室、阅览区和书库的钥匙不得转交他人(家属、朋友、临时工等),重要部位的钥匙要专人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自行修配本馆办公室、阅览区和书库的钥匙;
13.在闭馆或下班期间,不允许非本馆工作人员单独进入办公室、阅览区和书库;
14.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馆领导,并保护好现场,隐情不报或发生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5.每季度及节假日前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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