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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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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遗失、损坏、赔偿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27  点击量:

(一)图书馆的报刊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文献信息资源。广大读者应自觉爱护报纸、期刊,丢失、损坏都要赔偿,盗窃图书则要加重处罚。

(二)报刊如有损坏、批注、涂抹、圈划、撕页等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三)偷窃图书者,视情节轻重和图书种类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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