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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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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遗失、损坏、赔偿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27  点击量:

(一)图书馆藏书是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广大读者应深明藏书的特殊价值,自觉爱护图书。丢失、损坏图书要赔偿,盗窃图书则要加重处罚。

(二)凡遗失图书,购买相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理赔。

(三)图书如有损坏、批注、涂抹、圈划、撕页等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四)偷窃图书者,视情节轻重和图书种类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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