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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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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防火安全规则

发布时间:2012-06-13  点击量:

图书馆是学校的一级防火区,为了维护图书馆的安全和广大师生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则:

1、图书馆馆长全面负责全馆的防火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馆防火安全的各项具体工作;各部门设一名防火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2、图书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一切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带入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3、各阅览区和书库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每个房间都要配备灭火器。消防器材应存放于固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并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保证防火通道的畅通。

4、图书馆内安装、拆除电器等须由电工进行,电源插座板、设备用毕应立即拔下插头。

5、馆舍周围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闭馆时工作人员应关好门窗、检查房间内关灯、断电等情况;节假日前夕对全馆做全面的安全检查,其间值班人员应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经常向全馆人员宣传防火安全的意义及相关知识,馆内工作人员均应会使用消防器材,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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