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图书馆校外人员办理借阅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03 点击量:
一、办证对象及程序
1. 校外读者可凭单位介绍信或校内教职工担保证明办理;校友可凭原所在学院担保证明办理。
2. 办理程序:申办人下载并填写《校外人员办理借阅证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确认并盖章(或由担保人签名盖章)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到文科馆一层办公室办理。详询:3380109
3. 收费标准:服务费20元/月(校友免收),工本费20元/证,押金100元。
4. 有效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三种。借阅期满需重新申请并续费方能继续使用。
5. 退证时,在没有违规的情况下,退还押金100元。
二、借阅权限
1. 持此证可外借图书4册,借阅期限为30天。如过期,则按每本每天0.2元收取逾期金。
2. 可查阅报纸、期刊或网上电子资源。
三、管理规定
1.本证系证明本人身份及借阅我馆图书之用,不作其他用途。
2.本证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3.持证人必须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书刊。
4.本证如有遗失损坏,必须立即向我馆声明作废,待调查确实后,始得补发,补发需重新交纳20元工本费。
5.如不再需要使用,需归还证件。
四、特别说明
1. 所在单位经确认盖章后,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申办人如未能清还图书,所在单位须协助追回。
2. 担保人应保证被担保人能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图书。如被担保人未能清还图书或者交清逾期金,担保人须承担为被担保人赔偿图书及交纳逾期金的责任。
3. 如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离职,应提前通知被担保人,在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前一起到图书馆办理解除担保手续。我馆亦将同时停止被担保人的借阅权限。被担保人剩余的服务费可以按月退回。
燕京理工学院图书馆
2017年6月1日